佛山市律師協會簡介
佛山市律師協會(下稱“本會”)成立于1992年4月,是依《律師法》和《佛山市律師協會章程》設立的社會團體法人,由佛山市全體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組成的自律性組織,在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指導下,依法對律師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和提供服務。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佛山市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為常設機構,理事會由會長、理事組成。第十一屆理事成員45人,其中設會長1名,副會長10名。本會設立監事會,是常設監督機構,其中設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2名。本會秘書處作為執行機構承擔日常工作,現設有黨委辦公室、辦公室、會員業務部、紀律維權部、實習管理部、綜合事務部。秘書長在理事會授權范圍內,領導秘書處開展工作。
本屆理事會下設21個工作委員會,作為本會履行職責的專門工作機構(包含5個區律師工作委員會)。下設23個專業委員會,組織開展理論研究和業務交流活動,起草有關律師的業務規范和標準。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團結帶領會員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忠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的職責使命,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增強廣大律師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忠于憲法和法律,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依法依規誠信執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為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