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依據】
《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辦理條件】
1.實習指導律師死亡或者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實習指導律師轉出本所的;
3.實習指導律師因病或者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措施,無法指導實習人員實習的;
4.實習指導律師出現不符合《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情形的;
5.因其他正當原因確需變更實習指導律師的。
【材料目錄】
1.《申請律師執業人員變更指導律師申請表》原件1份;
2.因故需要辦理變更指導律師的相關憑證復印件1份;
3.《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申請表》原件1份;
4.《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協議》原件1份;
5.《書面承諾》原件1份;
6.原指導律師出具的實習情況記錄及評估意見(即《佛山市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工作日記表》日志表篇數按已完成實習的時間比例填寫即可《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鑒定書》案件數量按已完成實習的時間比例填寫即可)原件各1份。
以上材料多頁的,需雙面打印,并加蓋騎縫章;以上材料需提供復印件的,統一使用A4紙復印,并由律師事務所核對原件,簽署“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由核對人簽名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
【辦理流程及期限】
1.律師事務所同意實習人員變更指導律師后,將申請材料現場提交至市律師協會;
2.市律師協會自收到完整的變更指導律師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符合變更實習指導律師情形的,同意變更,實習人員已進行的實習有效。
【聯系人及電話】
聯系人:蘇立鋼,聯系電話:0757-83380181。
【受理時間】
接收材料:每周一、周二;增補材料:每周三,具體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辦公地址】
佛山市禪城區嶺南大道北125號磐石大廈1座5樓。
附件2: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申請表(指導律師版本).docx
附件2: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申請表(指導小組版本).docx
附件3: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協議(指導律師版本).docx
附件3: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協議(指導小組版本).docx
附件5: 佛山市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工作日志表(按時間比例填寫日志表篇數即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