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依據】
《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
【辦理條件】
1.律師事務所不符合《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
2.律師事務所存在《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情形;
3.律師事務所不履行實習協議;
4.出現其他確需轉所實習情形。
【特別提醒】
轉所實習只能在本地級市內進行。
【材料目錄】
1.《申請律師執業人員轉所實習申請表》原件1份;
2.因故需要辦理轉所實習的相關憑證復印件1份;
3.與擬轉入的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協議》原件1份;
4.《書面承諾》原件1份;
5.原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實習情況記錄及評估意見(即《佛山市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工作日記表》日志表篇數按已完成實習的時間比例填寫即可《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鑒定書》案件數量按已完成實習的時間比例填寫即可)原件各1份;
6.實習人員近期大一寸免冠藍色底彩照1張;
7.實習證原件。
以上材料多頁的,需雙面打印,并加蓋騎縫章;以上材料需提供復印件的,統一使用A4紙復印,并由律師事務所核對原件,簽署“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由核對人簽名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
【辦理流程】
1.實習人員應自情形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市律師協會現場提交申請材料;
2.市律師協會自收到完整的轉所實習申請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重新打印實習證,通知實習人員領取。
【聯系人及電話】
聯系人:彭飛帆,電話:0757-83380125。
【受理時間】
接收材料:每周一、周二;增補材料:每周三,具體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辦公地址】
佛山市禪城區嶺南大道北125號磐石大廈1座5樓。
附件2: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協議(指導律師版本).docx
附件2: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協議(指導小組版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