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依據】
《廣東省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辦理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尊崇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律師行業規范;
2.已通過司法行政機關的年度檢查考核,且考核結果合格(新設立律所除外),完成會員登記;
3.管理規范,內部規章制度健全,具有供實習人員實習的固定場所和必要辦公條件;
4.有滿足實習人員需要的完備的實習指導計劃和實務訓練;
5.具備符合規定的實習指導律師:
6.受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或者訓誡、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的行業處分,自被處罰或者處分之日起已滿一年的;
7.受到停業整頓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中止會員權利的行業處分,處罰、處分期滿后已逾三年的;
8.受到禁止接收實習人員實習的處分,處分期限已滿的;
9.律師事務所黨組織因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被問責后已滿一年的;
10.未發生《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終止事由的;
11.已履行《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管理職責的;
12.未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相關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材料清單】
1.《佛山市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首次/恢復接收實習人員資格申請表》原件1份;
【注:情況說明一欄填入a.本所管理、內部規章制度等文件名稱;b.具有供實習人員實習的固定場所和必要辦公條件的說明:需載明律師事務所地址、面積、律師事務所現有人數、辦公室及辦公卡座數量等辦公條件內容;c.能滿足實習人員需要的完備的實習指導計劃和實務訓練安排文件:指導計劃和實務訓練材料需從實習目的、要求、方式方法及實習階段性計劃等方面進行說明】
2.律師事務所內部規章制度復印件1套(需蓋騎縫章);
【注:需提交律師事務所內部所有規章制度(含實習人員制度及考勤制度,并用下劃線標記出來)】
3.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4.如受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的,應附決定書及執行完畢的證明文書復印件1份。
以上材料多頁的,需雙面打印,并加蓋騎縫章;以上材料需提供復印件的,統一使用A4紙復印,并由律師事務所核對原件,簽署“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由核對人簽名并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
【辦理期限】
市律師協會自收到完整的律師事務所首次/恢復接收實習人員資格申請材料(需現場提交)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聯系人及電話】
聯系人:彭飛帆,電話:0757-83380125。
【受理時間】
接收材料:每周一、周二;增補材料:每周三,具體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辦公地址】
佛山市禪城區嶺南大道北125號磐石大廈1座5樓。
附件:佛山市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首次或恢復接收實習人員資格申請表.docx